2020年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0年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要满足三个条件
申领失业金应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个条件是,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那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每月领取标准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失业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2020年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020年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期间,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私章到失业登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保险金将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借记卡中。
不同类别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之前,需要先在户口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可以同步进行,材料详见下表: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2020年杭州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36.74元/月调整至243.7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