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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商品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1-14 20:38:11

金华商品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无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以上的逾期还贷记录;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或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内提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5)贷款所购住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取千元以上整数);

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不是借款人配偶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借款人先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在三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转贷手续;

个人先用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作抵押,办理转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将原抵押在银行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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