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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4-01-20 09:52:08

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失业职工,男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1957年3月31日前出生)、女满40周岁且满50周岁(1967年3月31日前出生)、先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失业职工,男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1957年3月31日前出生)、女满40周岁且满50周岁(1967年3月31日前出生)、先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以下简称续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续保补贴)。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续保补贴标准为续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按照文件规定,2007缴费年度续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为1269元,应缴纳额为253.8元,其中:财政月续保补贴50.8元,续保人员月缴纳203元。以后年度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续保补贴资格认证工作,续保人员可在每月1—25日持书面申请、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办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每年4月(或认定次月)至次年3月。按照“当月认定,次月享受”的规定,2007年度续保补贴认定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续保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续保人员在办理了接续手续后,经认定符合享受续保补贴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代扣银行对续保人员进行差额扣款。

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对养老待遇的影响

一是降低了基本养老金。因为,缴费年限每提高一年,基础养老金享受比例提高一百个分点,如果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停止在中断前的水平,基础养老金的享受比例不能得到提高,影响退休待遇。

二是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由于中断期间没有缴费,指数为零,降低了整个缴费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导致待遇下降。

三是降低了个人帐户养老金。不缴费必然没有个人帐户的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得到充分的积累待遇水平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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