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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2024-01-14 20:38:11

近段时间,扬州的天气持续低寒,感冒的患者也随之扎堆出现。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流感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生病了,医保是我们看病重要工具,小编为你带来扬州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

扬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类门特病种包括:

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门特病种包括:

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扬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住院

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二)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三)分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具体医疗保障待遇详情请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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