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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_衡水生育保险待遇

2024-01-14 20:37:49

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多少,衡水生育保险待遇怎样,衡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衡水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8月2日 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多少,衡水生育保险待遇怎样,衡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衡水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期间(以下简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如下:

  (1)正常生产的1500元;

  (2)难产2000元;

  (3)剖腹产的30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5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3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二、衡水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领取天数确定:按0.5%费率缴费的单位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26号)规定执行。属于晚育享受增加奖励产假的生育津贴的天数,仍按《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冀劳社〔2008〕70号)规定执行。

  2、生育津贴标准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2)生育津贴申领程序

  1、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在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账后,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门诊的,提交门诊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书、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住院的,提交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需提交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以及职工《河北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参保单位是否发放工资的证明(证明表样附后),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三、衡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0.3%,职工不缴费

  注意: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生育期间,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常驻外地和出差、探亲的女职工在外地生育,按照市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情况除外)发生生育费用的,因施行节育措施发生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缴费地址:

  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路处

  地点:衡水市胜利西路1896号

  电话:

  衡水市桃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衡水市红旗大街791号

  电话: 养老保险业务大厅

  枣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枣强县建设北路176号

  电话: 业务科562

  武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武邑县花园西路17号

  电话: 办公室090

  武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武强县新开街30号

  电话:

  饶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饶阳县健康西路233号

  电话:318

  安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安平县新盈东街

  电话: 企业业务室139

  故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点:故城县工业路西段

  电话: 业务二室621

  四、衡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以及因计划生育实施流产或引产等终止妊娠(统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正常生产是指女职工生育属自然分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等助产方式。

  温馨提示:

  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从参保之日起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建单位,应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新建单位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保险费,以市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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