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26-01-06 12:09:52
近日,乐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5月9日起正式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内容。
第二条第款中“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乐清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修改为“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第四条第款增加“乐清市外温州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第四条第款修改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就诊的,需温州市内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