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报销比例一览
2025-01-20 09:42:43
一、医疗保险缴费。
1.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
(1)个人(包括在职和退休)每月缴费2元。
(2)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3)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
二、个人帐户资金的组成。
1. 在职职工: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保费还要按照以下比列划入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年龄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35岁以下 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 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
45岁至退休前 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
2.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