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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2024-01-14 15:37:11

2020年合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调整
  单位缴纳费率降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从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获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调低。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8%调整为7%,职工个人2%缴费比例不变。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制定,其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出具体规定,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这一内容。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企业负担保费将降低,但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变。”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中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9%;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5.5%。
时间与标准
  参保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待遇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筹资标准:710元/人,财政补助490元/人,个人缴费220元/人
  参保说明:
  参保人群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③各类在校学生。
  参保方式
  ①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登记。②在校学生:合肥市区各类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参保登记;县(市)在校学生也可在户籍地随家庭参保登记。
  特殊参保
  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一)新生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当地医保中心办理。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退役士兵等人员参保 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办理户籍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首次参保,在当地医保中心办理。
  医疗救助对象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医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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