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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代缴非法 自由职业者有望缴存公积金

2024-01-14 15:37:11

合肥公积金代缴非法 自由职业者有望缴存公积金
    与商贷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是不少买房者的贷款首选。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合肥有个别中介机构声称,可为客户办理“挂靠”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的服务费在1000元左右。合肥公积金方面表示,任何公民个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均为非法,情节严重者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提醒市民不要被其诱导。

中介 机构

可办理公积金代缴业务

自由职业者林女士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听说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低很多,所以一直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曾收到中介的短信,说可以代办公积金贷款。中介公司表示无论是谁,只要有身份证就能‘挂靠’在他们公司,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搜到了合肥的几家人才服务公司,都声称可以办理公积金代缴业务。

“没问题,只要你有社保就行。根据今年的1月新规,如果没有社保,就不能办理代缴公积金的业务。但是,只要您已有社保,我们就可为您正常办理。”这家中介公司表示,服务费标准为80元/月。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依据贷款数额而定。“以个人最高贷款额45万元为例,每月需缴纳380~400元,全程大约需要八九个月的时间,办理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学历复印件。”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另一家中介公司,这家公司同样表示可以通过公司账户帮助个人代缴公积金。“每月只收取100元服务费。其实你还是很划算的呀,这个费用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算什么的。而且,每月缴纳多少钱、需缴纳多长时间都可自行决定,现场办理时需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这家公司声称,即使没有办理社保,仍可正常办理业务,只是不负责后期贷款。“办理的时间也会很迅速,如果1月来办,2月底就可以到账了。”

挂靠公司代缴公积金有没有风险?暗访中,几家代缴公司都很自信地认为,只要本人去银行贷款时不说是代缴的,一般就不会有问题。

“虽然我们不能做出什么百分之百的承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问题。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不认可此贷款,那公司也没有办法。”

记者向其提出,没有合法的劳务关系,是否影响公积金账户的正常使用?其中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现在查得严格了,但不会每家公司挨个查,再说,我们公司自有员工数量多,所以,公司下面没有挂靠那么多人,不会引起注意的。

业内人士

双方都承担很大风险“个别中介机构打着各种旗号,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容易发生在四类单位: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商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技术手段比较先进,一些代理公司想篡改公积金账户的个人信息,在后台一看便知。只要发现个别公司有造假行为,该公司就会立即被列入“黑名单”,在该公司新增人员时,该中心就会加大对其审核力度,假户根本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个别代理公司为求生存,就更名‘另起炉灶’,但是,一些因此无法贷款的客户就成了冤大头,很难拿回之前缴纳的服务费,双方的纠纷时有发生。”

而且,对于一些中介公司本身来说,自己也有风险。“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潘思强律师说。

合肥公积金

管理中心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近期已经发现有个别单位打着“住房公积金代缴”的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与社会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超越政策规定之外的合作关系。在没有建立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任何公民个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均为非法,不符合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缴存人与委托中介代理机构之间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均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关。”

同时,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采用虚假欺骗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应该立即停止非法的住房公积金代办业务。对协助个人骗贷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骗提公积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职工骗提公积金,如未成功且本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挪用性质,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骗提过程中,职工与不法中介签订租赁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政

自由职业者未来有望缴存公积金

记者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不过,在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此次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今天早上,记者联系了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目前合肥还没有收到对自由职业者开展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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