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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大病保险、工伤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2024-01-14 15:37:11

马鞍山大病保险、工伤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今年来,我市调整大病保险、工伤待遇、生育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调整完善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4000元,将支付比例由40%—60%调整到30%—80%,并调整部分付费项目个人先支付的费用、异地就医个人先支付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比例。

二是提高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1月1日起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较上年度提高8.15%,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了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由最低享受3个半月生育津贴待遇延长至最少享受5个月,进一步提高了参保职工待遇。

四是调整医用材料基金支付范围。将治疗“帕金森”病使用的植入性特殊医用材料包括神经刺激器和植入式延伸导管或植入式穿刺电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是调整生育保险结算方式和考核指标。调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由原来按不同分娩方式不同结算标准,调整为按分娩人次统一结算标准,使结算方式更合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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