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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养老金 安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安庆养老金提取条件

2024-01-14 15:37:11


  一、安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已满国家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种10年以上,高温、井下工种9年以上,有毒有害工种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安庆市法定退休年龄基本规定: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已满国家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种10年以上,高温、井下工种9年以上,有毒有害工种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当地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原为企业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已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或与企业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企业破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满2年以上,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参保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退休待遇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并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养老金。

  (三)2002年以后新参保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安庆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1张

  4.《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安庆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遗属抚恤金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的三个条件

  1. 在职死亡人员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2. 在职死亡人员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3. 申领遗属抚恤金的人员必须是“供养直系亲属”

  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照2张

  2、死亡参保人员档案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需加盖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公章)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劳动就业年龄段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5、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供的无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企业和市区各劳务代理机构申报后,经审核无误的由市社保局为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建档手续,1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月25日前受理可当月办结,25日后受理次月办结)。

  2.办结的次月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到指定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遗属抚恤金。

  备注: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必须先办理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申领手续后,才能办理遗属抚恤金申请手续。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安庆企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领:

  死亡职工需符合的三个申报条件: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2. 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

  3.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 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棺葬的必须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化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 在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审核表》(审核表需参保单位盖章和社居委盖章)

  4. 参保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转帐收据和转帐帐号、转帐开户行

  办理流程

  1.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先到人社局大楼三楼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进行数据维护(确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无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2. 办理人再到一楼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实时受理。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

  1.丧葬补助费:死亡火化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可享受2000元待遇,如果是非火化的伊斯兰教民,提供伊斯兰教协会开具的证明也可享受丧葬费2000元。棺葬则不能享受丧葬费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保个人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直系亲属本人8个月的月缴费工资,本人月缴费工资标准按照该参保人员生前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对缴费不足12个月但超过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缴费不足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按其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申报时限

  每个月25号以前。

  三、安庆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四、安庆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

  注: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2 、基础养老金:

  目前,安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为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市、区人民政府承担5元。

  五、安庆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庆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安庆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市社保局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遗属)。

  二、安庆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1.变更养老金代发银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庆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1.当月在市社保局5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月25日前受理可当月办结,25日后受理次月办结)。

  2.办结的次月由退休人员本人持市社保局出具的变更养老金代发银行申请表到变更后的银行领取新的养老金存折。

  四、安庆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地点

  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48号

  电话:0556-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电话:0556-

  怀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

  电话:0556-

  枞阳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

  电话:0556-

  潜山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潜山县梅城镇东街路471号

  电话:0556-

  太湖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43号

  电话:0556-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人民路

  电话:0556-

  望江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望江县府苑商苑小区

  电话:0556-

  岳西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岳西县城关镇建设东路104号

  电话:0556-

  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桐城市桐安路东

  电话:0556-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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