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合肥区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新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合肥失地农民注意了,刚刚,2019年合肥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新政策公布,小编表示,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起,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614元/月/人,提高至639元/月/人,资金来源渠道及承担比例不变,具体为:
2004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金从个人帐户支出养老金70元,基础养老金从统筹中支出569元;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1988年10月8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被征地农民由市、区两级按3:1的比例承担,分别为市财政承担479.25元/月/人,区财政承担159.75元/月/人;
1988年10月8日之前的被征地农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分别为市、区财政各承担319.5元/月/人。
【常见问题】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指什么
答: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但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以及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予列入。前款规定中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
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被征地农民征地时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龄的,从实际征地时间的次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被征地农民在未领取养老保障金之前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帐户的本息之和;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金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为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