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医保

锦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2025-01-15 10:16:51

关于调整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312号),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2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00元调整为10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9.8元调整为10.8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8.6元调整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版权所有:五学知识网 Copyright © 2015-2025 www.z800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