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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城镇医保新政策

2024-01-26 09:20:16  五学知识网

呼市城镇医保新政策
为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三个政策文件。

昨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就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方案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启动实施。这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呼市医保制度,扩大医保覆盖面,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增加大病报销额度

在《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记者看到,启动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何文是一名肝炎患者,巨额的医药费让家里已无力再负担。“如果实行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每年就可以多报销近1.5万元。”何文说。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伯君说,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后,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这将会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而居民也无需再单独缴付大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这使居民无需再另行缴付。

另外,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以后也将由商业保险机构代理。

乙类慢性病和门诊接轨

慢性病一直让很多市民犯愁。

记者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中看到,2014年1月1起,将会放宽慢性病定点医院。由原来只能在二级医院就诊放宽为可到三级医院就诊。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科闫珍科长表示,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新方案将会解决很多问题,原来,慢性病只能在社区服务中心、回民区医院等二级医院进行就诊,但是现在就可以到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将会取消乙类慢性病申报办理。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00元(含4000元)以下的乙类慢性病与普通门诊并轨,统一按4000元标准执行。原高于4000元限额的乙类慢性病调整为甲类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备案。

“之前乙类慢性病一年才能报一次,如脑出血,最高的报销金额是2000元,看病花费高于2000元的只能自己支付,而现在最高报销金额提到了4000元,而且和普通门诊并轨,在看病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扣除。不仅增加了报销金额,而且看病更加方便了。”闫珍说。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问题


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和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问题,包括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后一次性缴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问题,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以及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和退役人员医保缴费年限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刘伯君表示,这次调整了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三甲医院为1000元,三乙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仍执行2011年政府1号令规定。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另外,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同时,废止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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