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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4-01-26 09:25:30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三、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账户注销前应当为封存状态)。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六、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七、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与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其中之一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八、 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提取。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凭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原件。
  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户籍凭证原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职工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职工本人应就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二)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文件原件和建房发票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文件原件和翻建发票原件。
  (三)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原件。
  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的,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三)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的,所购房屋为非再交易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四)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职工持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材料办理提取后,再次以同一份借款合同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需要在还款明细上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原件、房租发票原件。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凭证原件。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应提供职工已连续两年以上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两年的,无需提供上述凭证。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应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经公证的遗赠书原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应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办法中需精简或优化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事项制定补充规定,并对外发布。
短信查询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发送固定格式的短信到“12329”,查询所需公积金业务内容。
一、短信初次查询住房公积金应进行个人信息绑定
具体编辑方式:编辑短信“370200#qy#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2329完成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签约。
二、用户编辑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格式
1、查询方式:编辑短信“cxfs”发送至12329。
2、贷款明细查询:编辑短信“dk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12329。
注: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2014年1月1日,即编辑为。明细查询中,最大可查询日期从截止日期往前推三个月的明细,当截止日期大于该职工账户最后发生日期时候,则截止日期取账户最后发生日期。
3、贷款余额查询:编辑短信“dk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12329。
4、公积金明细查询:编辑短信“gjjmx#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发送至12329。
注: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2014年1月1日,即编辑为。明细查询中,最大可查询日期从截止日期往前推三个月的明细,当截止日期大于该职工账户最后发生日期时候,则截止日期取账户最后发生日期。
5、公积金余额查询:编辑短信“gjjye#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12329。
6、职工缴费基数查询:编辑短信“jfjs#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发送至12329。
7、查询密码重置:编辑短信“mmcz#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2329。
注:发送该短信的手机号码须与该职工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设置查询密码时使用的手机号码一致,方可重置。查询密码重置后,自动更新为职工编号后6位数。
8、查询密码设置及修改:编辑短信“mmxg#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或原查询密码#新查询密码”发送至12329。
网点查询
1.公积金柜台查询
查询内容:缴存职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基数调整信息、账户状态变更信息、调入调出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所有业务信息。
查询所需要证件:缴存职工申请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申请查询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单位开户证明。
2.自助式终端查询
查询内容:缴存职工自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其中包括缴存信息、提取信息、周期结息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等业务信息。
查询所需要证件:缴存职工申请查询时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青岛市市民卡自助在市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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