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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

2026-01-26 09:25:30

2016年青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
    自谋职业缴纳青岛社保每月多少社保费?青岛社保灵活就业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自谋职业人员在交行办理的社保每月多少社保费?……

从青岛社保服务网的后台,不断收到大家类似的咨询,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自谋职业缴费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做详细说明:

一、青岛自谋职业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六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四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二、青岛自谋职业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2014年5月青岛自谋职业人员的参保人员,依旧采用2012年社平工资(3117元/月)的60%、80%和100%三个档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2014年缴费基数的几点说明

(1)2014年5月9日前,青岛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继续采用2013年社保的基数,暂时没有使用2014年社平工资。

(2)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http://www.Z8000w.com


    劳动保障局将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

  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1941元/月)作为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为此,劳动保障局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上述人员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人均月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缴费金额为601.71元,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胶南市、即墨市为562.89元,分别比上年提高了48.36元、96.86元。为维护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新标准自2009年1月起执行,并对2009年1-2月按原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缴费标准涉及全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约26万人。其中,通过交通银行正常代扣代缴的,1-2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3月份代扣时一并补扣,请各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今年1-2月份在单位缴费后转至交通银行代扣的,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通过交行代扣代缴;今年1-2月份在交通银行缴费现已转到其他单位继续参保缴费的,其缴费差额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

  另据了解,按上述标准缴费确实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向参保缴费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网点或交通银行代办网点提交书面申请,自次月起将缴费基数下调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下调后,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的月缴费标准为361.15元,其他地区的缴费标准为337.85元。

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青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青岛市参保个人和缴费单位对于2015青岛社保基数与2015青岛社保缴费基数都十分关注。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样?青岛社保比例和青岛社保缴费比例怎么样?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参考2014青岛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青岛社保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青岛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2015青岛社保基数进行调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2014年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4年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5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2015年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2014年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2015年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2015年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2015年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考虑到青岛社保机构定期会对政策进行调整,提供的政策解读都会进行时间说明,请及时关注网站最新的更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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