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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补缴政策

2024-01-26 09:25:30

烟台社保补缴政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缴:
1、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2、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将2623元至2910元之间的统一调整到2910元。
最高基数的调整:由企业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人数较多的还应考盘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底。需要企业先进行社保稽核后才可以调整。8月底后预期申报调整最高基数的,将对基数差额部分收取滞纳金。
介于最低和最高基数之间的:除社保稽核查出申报不实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那么,哪些职工的基数需要调整?2016年基数确定后,只是对最低和最高基数进行调整。即:凡是低于2910元的统一调整到2016年最低基数2910元;凡是高于13115元的,企业申报后调整为相应数额但不高于2016年最高基数14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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