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为8%
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4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35%。
二、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青岛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备注: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四、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青岛城乡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指南
【受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咨询电话】:0532-12333
补缴条件:
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3、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
补缴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补缴流程:
1、首先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
2、然后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3、街道/镇保障中心受理材料,并对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将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5、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指定金融机构足额扣款
6、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五、青岛养老保险缴费地点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办理电话:
邮编:266024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四方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庆安路21号
电话
邮编:266034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李沧区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30号3楼
电话:
邮编:26604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
电话:
邮编:266555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电话:/
邮编:266061
青岛市城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电话:
邮编:266109
青岛市保税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地址: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
电话:
邮编:266555
胶州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
邮编:266300
即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即墨市兰嶅路698号乙
电话:/
邮编:266200
平度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平度市人民路79号
电话:
邮编:262700
胶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胶南市珠海中路82号
电话:
邮编266400
莱西市莱西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
电话:
邮编:266600
【青岛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青岛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没有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因户籍变动,在统筹区域内或跨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关系的转出、转入业务的处理。具体如下:
(1)区市内转移
(2)跨区市转移
(3)地市间转移。
上述条件(1)、(2)、(3)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备注: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变动,养老关系不转移。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一下条件: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条件
a.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b.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c.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e.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条件
a.劳动者属于跨省流动就业
b.已申请打印在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青岛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说明】
1、没有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因户籍变动,在统筹区域内或跨统筹区域,城乡居民养老参保关系的转出、转入业务的处理。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户籍变动,养老关系不转移。
2、此表一式三联,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转出地区(市)经办机构、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个人账户明细表》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材料:
a.《参保缴费凭证》
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材料:
a.《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b.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青岛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参保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即可。其余步骤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会根据转移情形进行办理。
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流程
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参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即可。
(2)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流程
a.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参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携带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转移接续条件的,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的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同时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还会通知参保者。
备注: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到外地。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申领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