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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日期:2015-11-30 15:25:56

青岛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受理机构】: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分局

  【申请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费用

  【到账时间】:每月2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材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多次工伤事故、追加工伤认定部位等特殊情形)。

  申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过预审,初审,复核,复审作出决定;

  4、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送社保办财务部门复核,每月25日前下拨款项。

  生活费用申领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保险咨询模块】

  一、青岛工伤职员申领生活费用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申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费用标准是多少?

  【回复】:用人单位携带《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前往辖区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经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费用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单位一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三级,不知能否申请伤残津贴?津贴大概有多少?申领时候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青岛工伤职员经工伤鉴定为三级,可以申领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本人工资的80%,申领时候只需提供《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可。

  三、上班时候,被货物砸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因不打算辞职,所以想先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知如何申领?十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多少?

  【回复】:青岛用人单位/工伤职员或其近亲属携带《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领即可。青岛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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