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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人员退休申报规定

日期:2015-11-30 15:27:33

青岛失业人员退休申报规定
    一、申报条件市内四区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政策的;

  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第三项中,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二、申报程序市内四区失业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的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失业证、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退休申报表》。失业人员本人核对《退休申报表》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信息与微机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失业人员持《退休申报表》、《失业证》、身份证、个人结算存折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退休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同时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提前退休的,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电话:

  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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