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稳岗补贴相关政策
济南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稳岗补贴相关政策
日前,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开始申报。凡符合申报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和取得《足额缴费证明》后,应在10日内递交稳岗补贴申报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稽核申请、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据了解,申报日期截至5月31日。
通知对于补贴标准也进行了明确。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发放稳岗补贴。此外,对兼并重组、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
济南市2015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将于3月1日起开始启动。3月1日至31日为企业递交稽核申请期,5月1日至31日为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期。有关企业可登录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社保局网站查阅申报工作流程,及时准备、递交申报材料,尽快领取到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
据了解,稳岗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发放。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符合三个我条件,分别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2.0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工作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申报企业分别向参保地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递交书面稽核申请;经稽核,取得《足额缴费证明》的申报企业,向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59号窗口)报送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新闻链接:稳岗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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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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