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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

2024-01-06 08:33:43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我爸爸已经失业两三年了,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直到现在才知道可以去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知道我爸爸能领取多少呢?该怎样计算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13日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此次上调是结合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执行的,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此次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中,一类地区,即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828元/月,调整前为720元/月,提高了108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09元,调整前为790元/月,整整提高了119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每月989元,调整前为860元/月,提高了129元/月。

这是从2013年3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进行的又一次调整。对比2013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2014年的新标准平均上浮了15%。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从今年起一律要按照新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地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要求各州市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对于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省人社厅发通知

新生儿参保后次月即可享医保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日发出《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两个通知。通知中提到,2014年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从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此费用。此外,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中提到,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为了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此外,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推出则主要是为了减轻城镇居民大病负担。在该《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明确提出,2014年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在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从而保障参保居民大病医疗需求。

大病保险可向有资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地一定要按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从基金中划出的具体标准和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此外提出,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暂不具备省级统筹的条件,因此各地要继续做好州(市)级统筹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省人社厅还提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确保基金安全、信息安全、有效监管和参保人员待遇的前提下,可向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购买服务要通过政府招标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确定。若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过渡一段时间,暂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每年上半年要把上年大病保险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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