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_南通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7月7日 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高不高,南通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提供南通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8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具体并发症病种见附表1。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为职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的50%。
二、南通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各地可采取审核报销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待遇,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通人社规〔2013〕24号)的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本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当月受理,次月结付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电话:0513-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横河南路528号
电话:0513-
三、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识别,仔细核对、留存生育及计划生育有关材料,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登记、录入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划卡结算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的,须提供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2.流(引)产或终止妊娠手术治疗的,须提供结婚证。因生育发生的流(引)产就医时还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规定的生殖服务证或准生证。
3.施行计划生育有关手术或治疗的,须提供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参保职工可享受规定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保职工;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医保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