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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生育保险缴费比例_连云港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2024-01-06 08: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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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 连云港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多少,连云港生育保险保险时间,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连云港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下面小编为你提供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连云港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连云港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连云港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点: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

  电话:0518-

  连云港市连云区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连云区中山中路363号

  电话:0518-

  连云港市新浦区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新浦区海昌北路40中国银行新浦支行二楼

  电话:0518-

  连云港市海州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地址:海州区建设银行三楼保险处

  电话:0518-

  赣榆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赣榆县青口镇东关路8号

  电话:0518-

  东海县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38号建行二楼医保处

  电话:0518-

  灌云县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灌云县劳动保障局

  电话:0518-

  灌南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88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电话:0518-

  二、连云港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连云港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友情提醒: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只享受顺产、剖宫产、足月死产、七个月以上引产医疗待遇;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待遇。

  四、连云港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三项目录规定范围):

  (1)生育:包括顺产、剖宫产、足月死产;

  (2)引产:包括七个月以上引产、七个月以下四个月以上引产;

  (3)流产:四个月以下流产;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皮下埋植节育、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6)生育并发症:女职工产假期间因生育(非医疗事故)引起的疾病:包括产时重症子痫、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出血、乳腺炎、膀胱炎;

  (7)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限额为400元(仅限于顺产、难产、七个月以上引产或死产)。

  (8)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

  (9)产后出血(含晚期产后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照生育并发症支付办法报销,血费报销50%。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8天以及98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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