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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南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条件

日期:2017-01-22 1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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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现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一、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报销条件:

  二、享受待遇条件

  (一)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64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三)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1日。

  相关政策

  2016年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效时间最新消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扩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 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 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 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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