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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日期:2017-01-22 1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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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2017年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3、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各地要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测算并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并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

  允许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按照规定,到2020年,福州市、厦门市各培育2家以上、其他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培育不少于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我省对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其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对住房租赁企业5年内房屋租金收入所缴的地方性税收收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我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向售租并举转变,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鼓励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即: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最高者为竞得人。

  福建省统计局披露,2016年上半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302.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1966.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7%。

  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福建省商品房销售额为2211.85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住宅销售额为为1885.99亿元,增长59.2%。

  不过,截至6月底,福建省商品房待售面积为20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5%;其中住宅待售面积为946.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3%。

  另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通知就商品住房销售明显回暖,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缓慢,明确提出因城因地精准施策、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等六条新政,其中,商业办公库存地产去化期限超36个月的地方,将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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