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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日期:2017-01-22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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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2017年安徽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安徽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制定优惠措施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安徽还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还将鼓励培育一批租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将在全省推广

  当下,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紊乱,租赁双方时常发生纠纷,不仅为人诟病,而且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对此,安徽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出要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将在全省得到落实。全省将提高备案效能,方便租赁当事人,同时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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