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本文2017年宁夏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宁夏公积金新政策
宁夏公积金新政策
●农民工、个体户也能缴存公积金
●取消缴存余额对贷款额度倍数限制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取消商业贷款对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记者9月18日获悉,宁夏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近日联合调整了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从9月18日起执行。
农民工、个体户也可缴存
我区允许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我区将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调整为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3个月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此外,允许缴存人员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70万元
新政规定,缴存人员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商业贷款限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取消缴存余额对贷款额度的倍数限制。将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从要求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以上(含5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不受单方使用影响。
今后,银川市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配偶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不需再拿《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去单位盖章。因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只需填写代办承诺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未还清的住房借(贷)款合同、显示当月贷款剩余本金的余额单据,取消了所提供手续中的借(贷)款凭证。在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不需提供退休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办理退休的职工,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