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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社保基数怎么算

日期:2017-01-22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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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及诊断治疗建议书到盐湖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按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预交一些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治疗结束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接下来让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6-2017年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社保基数怎么算等热门消息。请继续关注。

  2016-2017年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其中,对可享受政府补贴群体也都做了一一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的为25年,最短为10年。这次统一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利于确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患病时,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在执行这一新政策时,将建立政策过渡期,实行缴费年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条例》规定,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最低的缴费比例标准。这次条例未作统一提高,主要是考虑自治区正值经济发展转型期,不宜增加各级财政和企业的负担,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基金需求情况以及政府、企业负担能力确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缴费比例。其中,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成年人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未成年人按1%左右缴纳。条例还对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的特殊群体进行了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保基数怎么算

  据介绍,该《条例》还将医保待遇水平的决定权下放盟市,规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条例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针对区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条例》简化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审批手续,将异地就医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未就业城镇常住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014年度呼和浩特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二、2015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1.报销范围

  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药费,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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