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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太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教龄津贴标准

日期:2017-01-22 1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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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太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教龄津贴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引发社会广大关注。《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2016-2017年太原民办教师养老保险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严禁“有编不补”和“吃空饷”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到2020年,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太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参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对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为确保每个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太原市将拓宽乡村教师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逐步形成“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今后,各县(市、区)将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长期有编不补的,予以严肃问责。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临时代课教师。

  同时,及时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山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县(市、区)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我市将建立乡村教师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其中,对现任从教满30年的农村教师和现任从教满20年的山区教师,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

  教龄津贴标准

  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太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参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对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为确保每个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太原市将拓宽乡村教师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逐步形成“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今后,各县(市、区)将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长期有编不补的,予以严肃问责。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临时代课教师。

  同时,及时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山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县(市、区)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我市将建立乡村教师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其中,对现任从教满30年的农村教师和现任从教满20年的山区教师,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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