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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2024-01-21 13:23:40  五学知识网

2017年昆明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买断,昆明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多少钱?昆明农村养老保险买断政策2017。
昆明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2016-2017年四川医保办理流程手续及报销比例范围

  一、2016少儿互助金的缴费

  2016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保筹资工作即将开始,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从今年9月开始,城乡居民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并缴费,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购买,分为每年每人410元或205元两个档次。

  保险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何时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针对新生儿,是落地即可参保的政策。并且新生儿只要在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在这3个月之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此医保标准报销的!

  如果孩子没有在新生儿时参保,或则父母不知道可以参保的,都可以持监护人身份证、孩子户口本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补报,只不过补办时需要补缴从0岁开始应该每年都交的费用!


  三、参保资格

  与往年一样,学生和儿童参保至少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成都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大学生参保则需满足如下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

  今年参加基本医保者缴费标准比2015年上调10元,即每人每年为90元。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上调:第一档为410元每人每年,上涨30元;第二档为205元每人每年,上涨15元。

  中小学生、儿童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大学生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

  2016-2017年昆明市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四、参保方式

  据悉,具体参保方式如下:

  大学生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在就读高校缴费参保;

  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在学校、托幼机构缴费参保。

  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http://www.z8000w.com

  如散居儿童户口没在我区而父母一方户口在我区的或三方户口均没在我区的,除提供儿童户口复印件外,还要分别提供其父母一方户口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复印件。

  此外,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分别由区民政、区残联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由区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五、报销待遇上调

  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额超19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根据规定,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由于每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都在上调,因此参加2016年基本医保的,报销待遇将比2015年多出1.6万元,达到19.59万元。今年的大病保险报销则与往年一样不设封顶线,但起付标准将比2015年多出1400元,涨至1.4万元。

  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10元缴费档次不超过40万元,205元缴费档次不超过20万元。

  在医疗待遇享受期方面,中小学生、儿童为明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大学生为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补录生从参保之日起至明年8月31日。

  六、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额(少儿互助金)

  报销费用=〔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总费用—自费—门槛费)*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报销比例:〔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门槛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

  门诊——

  其中在普通门诊中,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在意外伤害门诊中,参保人员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参保人员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在门诊特殊疾病中,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在犬伤门诊中,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住院——

  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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