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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2024-01-21 13:23:40  五学知识网

达州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省外医疗机构1500元。
  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降低后的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5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结核病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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