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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基数,成都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2025-01-14 14:26:47

1. 2017年成都市社保基数是多少

2021年成都社保100%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是1242元,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为每月471.96元,所以两个险种一共需要缴纳1713.96元。由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调整,所以2021年11月对当年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以上是2021年成都市社保缴费采用的最新标准。

2. 2016年成都社保基数

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作出如下调整: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为下限1896元,上限9481元。

2、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为下限1700元,上限8502元。

由此,2012年成都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从去年的672.47元上调为763.78元,其中个人缴费202.68元,单位缴费561.1元。

3. 成都市社保工资基数

成都市社保比例:2011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比例,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及社平工资,最低工资和社保缴纳比例整理,成都最新工资标准,中心城区工资标准,850元其他,780元,保险基数按照社平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即1364元,单位是20%个人是。8%

4. 成都的社保基数

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二、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三、缴费金额

那么这里有好几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2500元,低于2966元和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2966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2966×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二)第二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3000元,高于2966元,低于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3000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3000×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三)第三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5000元,高于2966元和3236元,低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5000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5000×8%)+失业保险(5000×0.4%)+医保(5000×2%)

即:400+20+100=520元

(四)第四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17000元,高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16179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16179×8%)+失业保险(16179×0.4%)+医保(16179×2%)

即:1294.32+64.716+323.58=1682.616元

5. 成都市的社保基数是多少

每年7月调整社保基数。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要上调,也就是说,2022年7月起,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始对社保基数进行了调整。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一般来讲,投保人社保的缴费基数一般有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最高为300%等,具体缴纳档次跟个人职业和收入以及地区人均工资水平有关。

6. 2017年成都市社保基数是多少呢

社保缴费基数200%,也就是缴费系数为2,以成都市2021年男性退休为例,缴费基数以即为6210元为基础,200%即为12420元。按照现行社保政策,个人账户金额约为12420*8%*12*15=178848元。2021年退休最低可领养老金2683.93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39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286.68元。

7. 2017年成都市社保基数是多少钱一个月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8. 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9. 成都社保基数一览表

一、2018年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备注: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至2018年6月31日。

  2、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按40%作为缴费基数。

  3、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不管按照劳动者户籍选择缴费类别,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10. 成都市历年社保基数

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统一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11. 2017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11月15日成都市对社保缴纳基数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时如何调整的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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