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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缴纳证明在哪里开,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打印

2025-01-18 11:43:15

1.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打印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所谓“社保证明”就是你在一个地方离职的时候办理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你在单位离职的时候,必须先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由单位去社保中心给你办理当地《社保缴费清单》(社保关系转移单),社保中心不接待个人办理此类证明。离职手续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离职的时候单位必须给办理的义务,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办理凭证(一)参保单位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证明1、单位介绍信2、本单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按参保人员姓氏拼音字母先后排序)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二)参保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3、填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受理部门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3、个体劳动者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于年月 日起在我单位 岗位任职,现为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落款 日期由单位统一参保办理社保,是不需要开证明的。如果是你老家需要你的证明,证实你已在工作地参保缴纳社保了,你只要拿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并请社保局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即可。你把这份盖了公章的缴费清单寄回老家就可以了。追问不是要提供什么电脑帐号吗?我只有身份证,也无社保卡什么的。回答你打印缴费清单,在那张清单上就有你的社保号了。拿身份证或社保卡,任意一样都可以在社保局查询个人缴纳帐户的

2. 怎样打印社保转移凭证

社保转移单在转出地社保局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垍頭條萊

拓展资料:垍頭條萊

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頭條萊垍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條萊垍頭

3、审核條萊垍頭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頭條萊垍

4、审批垍頭條萊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3. 社保卡转移证明怎么开

不需要必须本人,代办人有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即可。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用人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其参保缴纳社保费。如果漏缴,单位只需凭劳动合同,即可到柜台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随着互联网化的推进很多证明是可以实现网上下载打印的。

对以独立个人身份参保后漏缴的,需在中断缴纳费款3个月内,携身份证到地税局柜台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那些交由“好易保”这类的第三方机构缴纳的,可以让他们帮忙提供社保证明。

4.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打印的

社保证明有三种途径可以获取。

其一,持本人社保卡,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查询专用电脑上,刷卡查询本人社保缴费状态,点击打印即可获取有社保公章的个人缴费清单。

其二,到社保中心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请工作人员帮助打印。

其三,请本单位工作人员登陆社保申报系统,进入本单位帐户点击人员名册后找到当事人,查询并导出打印即可。

5. 社保转移证明在哪里打印

1、打开支付宝APP

2、进入首页后,点击卡包

3、选择打开电子社保卡

4、选择点击电子社保卡(详情页)

5、进入详情页面后,找到人社部公共服务

6、点击社保证明

7、选择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24个月)

8、长按图片保存至手机,就可以查看了

6.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打印出来

市民可以通过网上搜索“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社会保险”目录下的“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点击“山东省统一平台用户登录”,注册登录后,选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功能,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可网上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人员:一是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基数差的,离开本市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二是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丢失需要重新打印的参保人。

7. 办理社保转移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怎么样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转移是否成功转移呢?那么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根据自己,在社保转移之前有没有开出正常的社保转移函?那么如果能够正常开出自己的社保转移函,并且将这个转移函交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那么这样的话就证明你的社保是正常转移的,一个状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可以累积到新的单位,继续累积你自身的缴费年限。

但是如果说你自己离开原工作单位,那么就想着是不是自己,只要是离开原工作单位社保就自动的转移,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因为社保的转移必须是你本人来进行办理,而且有些地区必须是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从原工作单位的名单当中去除以后,那么才可以自由的转移,在转移的过程中还必须有新的工作地点接收你,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做一个社保的转移,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自己的老家所在地接收你的话,那么都不能够正常的转移。

所以说社保在转移过程中,它是拥有一定的局限性,当然如果说你社保长期不转移,并且已经离开原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自己社保中断的缴费,如果说中断缴费年限过长,那么对于自己将来以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将来就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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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写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

2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

3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1 )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 2 )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服务承诺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 1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 2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办理程序: ( 1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2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 3 )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 社保转移单位需要出的证明

1、社保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惠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2、公积金的接续手续:(1)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0. 社保医保关系转移证明怎么开

  医保转移流程: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原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原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原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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