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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生小孩报销比例,佛山社保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钱

2025-01-24 10:11:00

1. 佛山社保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钱

农村医疗保险生孩子报销多少和生产方式有关,顺产和剖腹产的报销比例不一样,具体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生孩子报销比例是:

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医疗费用大于7000部分,按65%报销。 

顺产: 在参保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比例最高,顺产80%左右。县、市医院要办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起付线相应提高为600、800。

不经转诊到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不能报, 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在外地居住或务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备案即可,出院后执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转诊证明(打工或居住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县新农合部门报销。

2. 佛山社保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钱啊

佛山市生育保险新政策报销规定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1.可自由选择分娩医院

新办法在医院可以办理凭证,不用到社保局办理,只需要选产检医院,不需要选分娩医院。分娩时可以因情况需要自由选择医院。

2.未办证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原办法未办凭证没有待遇,新办法缴费已满一年的按限额,缴费未满一年打八折给待遇。提醒一下,办凭证的话,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更多。

3.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的起始时间不受16周限制

原办法规定16周之后的生育医疗费用才可以记账,新办法允许办好凭证当日开始可以记账。

4.变更产检医院不用办理退费

原办法规定变更产检医院时,需要参保人自费结清已发生的产检费用,新办法不用了。

5.难产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天数增加了15天

6.生育津贴计算方法调整

按照新办法来计算,相比原办法,顺产的人均生育津贴增加了约150元,难产的增加了约1800元。

3. 佛山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钱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初审、复核→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佛山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4. 佛山社保生孩子可以报销多少

广州社保在佛山生孩子可以报销。只要填写完整《xx市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备案表》相关个人信息,由用人单位在该备案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将备案表到生育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以上内容齐全后将备案表交至xx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xx市社保处)窗口办理。

5. 在佛山生小孩能报销多少钱?有社保

有的。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以及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生育医疗费,都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 佛山生孩子生育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佛山剖腹产手术费生育险可以报销。

广东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以及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生育医疗费,都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7. 佛山医保生孩子报多少

住院: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8. 佛山居民医保生小孩报销吗

、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2、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3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9. 佛山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吗

可以的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给予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三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10. 佛山社保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钱一次

  1、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的变化

  生育津贴计算不再按照工作日计算,而是按照假期的天数计算。

  原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计发。

  新办法: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2、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延长

  原办法: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的增加15天;

  新办法:正常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的增加30天;比原办法多15天。

  新办法规定条款: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佛山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新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出台,将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调整。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11. 佛山社保生小孩可以报销多少钱一个月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资料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补贴标准:

  1、顺产:15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剖宫产、双胎以上: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注意事项:

  1、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单次住院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2、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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