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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2025-01-19 10:40:19

1.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9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统一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0最新

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一览表:202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

最近做工资用到,所以特别查了一下,各位小伙伴如有需要可自行查阅!

1、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200,社保上限26541,下限3613;公积金上限27786,下限2200;社平工资6463;养老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医疗单位11%,个人2%;失业单位0.8%,个人0.2%;生育单位0.8%;工伤单位0.2%,公积金单位/个人5%-12%

2、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480,社保上限28017,下限4927;公积金上限28017,下限2480;社平工资7132;养老缴费比例,单位21%,个人8%;医疗单位10%,个人2%;失业单位1.5%,个人0.5%;生育单位0.8%;工伤单位0.5%,公积金单位/个人5%-7%

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社保上限19335,下限3368;公积金上限26400,下限3030;社平工资4755;养老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医疗单位7%,个人2%;失业单位0.5%,个人0.5%;生育单位0.8%;公积金单位/个人5%-12%

4、杭州:最低工资标准2010,社保上限16608,下限3322;公积金上限29335,下限2010;社平工资5389;养老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医疗单位11%,个人2%;失业单位0.5%,个人0.5%;生育单位1.2%;工伤单位0.2%,公积金单位/个人5%-12%

3.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8

2021年1月,北京社保五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9.8%,个人缴费比例为2%+3元大病统筹互助金;

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4、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个人不缴费。

4.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1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主要是因为上一年社平均工资不同,所以缴费基数肯定也都是会进行调整的。

2021年7月份,北京养老失业工伤最低基数上调至 5360元,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最高基数28221,所以目前社保基数下限为5360,上限为28221。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36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996.92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565.80元。同上月相比,北京单位缴费部分增加226.41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159.33元,总计增加385.74元。

5.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6

企业单位需到所在地社保局为员工办理社保账户,并于每个月根据当地缴纳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因物价水平以及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不同,各个地区具体缴纳比例也各不相同可登陆所在地社保服务平台,在“模拟计算”一项中计算具体要缴纳的费用。 通常计算范围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9%-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10%,个人缴费比例为2%+3;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1%,个人缴费比例为0.2%-0.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1%,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范围为7%-12%。 以北京市2016年缴纳比例为例:

6.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22最新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北京社保最低基数,养老保险5360,单位缴费比例16%,缴费金额857.6,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金额428.8。

失业保险5360,单位缴费比例0.5%缴费金额26.8,个人缴费比例0.5%缴费金额26.

8工伤保险5360,单位缴费比例0.4,缴费金额21.44(工伤保险单位比例不一样和单位性质有关系)个人没有,医疗保险5360,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合并后单位比例9.8%,缴费金额525.28,个人缴费比例2%+3,缴费金额110.2。

7.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9标准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8.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2022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费3613*16%=578.08

个人缴费3613*8%=289.04

北京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

单位缴费5360*10.8%=578.88

个人缴费5360*2%+3=110.2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单位缴费3613*0.8%=28.904

个人缴费3613*0.2%=7.226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

9.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9年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10.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7

不行,连续是指中间没有间断的 公告提到,“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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