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单位社保减员流程,武汉社保减员每月几号办理
1. 武汉社保减员每月几号办理
减员上月离职(先做减员操作,再做单位缴费核定)本月离职(先做单位缴费核定,再做减员操作)【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录入人员基本信息,选择停保时间【添加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单位核定缴费【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与申报】核定单位缴费人员,确定无误后保存【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双击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打印相关表单。
2. 武汉社保减员每月几号办理业务
不会扣费了。社保减员就是把你从缴费名单中减出来,单位缴纳社保前都会先做社保增员或减员申报,申报成功后再做社保缴纳申报,所以当月减员后就不会再扣减员人员的费用。
企业只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对于辞职或者辞退员工没有义务再缴纳社保。
3. 武汉社保增员减员流程
如果你到单位去上班了,你的社保需要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你需要在入职之前,自己去社保中心办理停保减员手续,等你入职了以后,单位把你的社保转移过来办理增员新参保手续以后,你的社保就在单位每个月代扣代缴了。
4. 单位办理社保减员时间
一般都是离职一个月内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离职当月社保减员的:
1、终止/解除时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2、单位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3、单位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的时间很重要,并在开具之后的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所以当月离职后的剩余时间在15日内是可以当月减员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同时关注当地的社保减员政策和官方规定时间,有些地区是当月减员当月生效,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操作就可以。
还有些地区是当月减员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账城市”,当月离职员工即使社保减员也只能下月生效,当月费用仍需缴纳社保,单位要注意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5. 武汉单位社保减员如何操作
公积金增减员流程如下:
1、首先登陆公司的公积金账户。
2、然后在左方的菜单栏中选择【公积金】→【汇补缴】→【汇缴】。
3、如果需要增员点击【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添加(增加)人员】,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个人缴存基数,点击确定。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点击保存。
4、如果是减员减员就点击【提交变更(减少)人员】,点击确定,保存。
这样就完成了公积金的增减员操作了。
6. 武汉社保增减员时间
操作方法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请自行搜索;
02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到申报系统主界面,点击【申报缴税】;
03
点击【申报缴税】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
04
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后,页面会弹出社保号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确定】;
05
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真实性提示,再次点击【确定】;
06
再次点击【确定】后,进入到社保申报界面,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
07
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后,页面会弹出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操作的提示,点击【确定】,如果还未调整,需先进行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
08
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申报明细,包括申报的人数、申报的基数、申报的金额等,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09
点击【保存】后,页面会弹出“保存后不可修改”的提示,点击【确定】;
10
点击【确定】后,即完成了社保的申报工作,此时,页面会弹出扣款提示,点击【扣款】;
11
点击【扣款】后,就完成了扣缴工作,扣款成功后,页面会弹出扣款成功的提示,点击关闭即可。
7. 武汉社保减员时间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社保网上申报”,单位经办人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后,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
(2)输入需停保人员的“证件号码”,选择“停保时间”(停保时间应按照员工上月实际离职日期据实填报)、停保原因及停保险种,点击“添加校验”。停保时间和停保原因与失业金的发放有关,请务必据实填写。校验通过后,勾选待停保人员,点击“保存”。此时系统会生成“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经办人员需核对停保员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3)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养老保险服务”—“退费申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多缴退费申报”。其中带*的为必填项,选择证件类型,输入待退费人员的证件号码,输入“对应费款所属起期”和“对应费款所属止期”,选择退收/退账原因(退收/退帐原因请据实填写),点击“添加”,确认退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退收和退账的区别:退收指办理已缴纳社保费的退费业务,退账指办理已核定欠费的注销业务)。显示“退收/退账成功”。若显示退费失败,可能是缴费未到账,待到账后再行申请,若是其他原因导致失败,请及时联系辖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