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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南京生育险报销要求
1. 南京生育险报销要求
1、如果是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在镇江生育,是要先到南京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的。
2、生育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职工的《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单位还要同时填写《南京市生育津贴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2022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报销2500元。
2.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报销400元。
3.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报销200元。
3. 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
生育津贴在女职工分娩后4个月左右相关主管部门发放到公司账户中,再由公司账户打到个人账户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4. 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具体项目)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一览表
报销材料
2、结婚证原件。
3、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5、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5. 南京生育险可以报销多少
江苏生育险当然可以线上报销。下面是生育险报销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江苏社保”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第二步:然后点击进入,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点击“微业务”-“生育报销”;
第三步:然后进入,勾选是否在江苏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然后勾选复选框,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然后进入,完善个人信息和参保机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然后点击“提交”即可申请生育津贴报销。
6. 南京生育险怎么报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南京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报销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要求;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
3、分娩前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可以到南京社会劳动保障官网上下载),前往市区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在三楼313);
4、分娩一年内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时将表格和相关材料:《生意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申报手续。
7.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江苏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年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流程、领取条件、材料,
2021-2022年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1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政策,2021年江苏生育津贴领取条件,2021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江苏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江苏省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经办须知
待遇申报
1、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应将就诊明细及时传输至经办机构,并于每月月末生成《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表(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支付明细表(协议医疗机构)》及时上传至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联网申报”)审核,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给协议医疗机构。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因在异地就医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并将原始票据、费用明细、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由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待遇享受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以下简称“垫付申报”)。
3、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信息联网在联网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核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所需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时间、门诊号和住院号、分娩方式、手术名称、胎儿数量、合并其他手术名称、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垫付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由本人申报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出院记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待遇审核
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程序应包括初审与复审。初审是根据审核规范核定支付金额,将申报资料移交复审;复审是对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支付金额,对不符合审核规范的生育医疗费用退回初审,重新进行审核。
2、经办机构可推行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智能审核,按照生育保险审核规范合理设置智能审核阈值,对联网申报传输或垫付申报录入的生育医疗费用数据自动审核,并将未通过审核规则的疑似违规费用进行人工审核。
3、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其待遇的申报信息,按日核发生育津贴待遇。
4、经办机构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或失业女职工个人申报的信息,核发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设区的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待遇结付
1、经办机构根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其中:
(1)联网申报: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表(协议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2)垫付申报:享受待遇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待遇审核后核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参保人)》,经办机构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2、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失业女职工申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经核定后确定支付金额,生成《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审核支付表》,并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应发放待遇无法正常发放的,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8. 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多少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2)生育津贴:
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143天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男职工护理假:15天
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日计发基数按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x天数;
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为3000元/月。
顺产生育津贴=3000÷30x128=12800元
(3)一次性营养补助
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9.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2、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