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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有限制人数,公司交社保有人数限制吗

2025-01-19 15:24:47

1. 公司交社保有人数限制吗

企业社保账户里的参保人数没有最低限制。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

1、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

3、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4、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账户

5、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2. 公司交社保有没有人数限制

企业要求交社保有人数规定,要求最少不少于2人,但是最多没有规定。通常,一个公司的成立最少是需要两个人或两人以上的法人和自然人为代表,因此一个公司交社保人数最少也是两人。

企业在缴纳社保时,首先要前往其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并提供在职职工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


3. 公司交社保有人员限制吗

刚成立的新公司,社保开户没有规定最低人数。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公司交社保几个人以上才可以交

无论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便员工不情愿也必须缴纳。具体缴纳的最低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5.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有人数限制吗

可以的。当公司当月只有一位员工符合社保缴纳条件时,就可以只申报一个员工的社保缴纳。社保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应保尽保,但也不排斥只为一个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属于企业守法经营范畴,是劳动监察大队应该监管的内容。所以当月社保缴纳可以只申报一个人的。

如企业已申报多人,而只缴纳一个人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保缴纳是由税务部门在每月固定的时间,按企业的申报人数代扣代缴社保,只要企业帐户有足够的余额


6. 公司买社保人数上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26日介绍,截至2021年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07亿人、2.18亿人、2.67亿人。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6万亿元,总支出1.46万亿元,累计结余6.4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4亿人,电子社保卡累计签发4.6亿张。


7. 公司交社保人数有规定吗

企业要求交社保有人数规定,要求最少不少于2人,但是最多没有规定。通常,一个公司的成立最少是需要两个人或两人以上的法人和自然人为代表,因此一个公司交社保人数最少也是两人。企业在缴纳社保时,首先要前往其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并提供在职职工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


8. 公司社保交的人数是不是多一点好

没有人数的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全国各地区企业缴费率统一降至16% ,职工个人承担8%,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9. 公司交社保有人数限制吗江苏

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基数一万七说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0. 公司交社保有人数限制吗山东

一、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2、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3、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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