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最新
1. 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最新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成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个人缴纳
缴费项目 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
个人缴纳:296.64
养老保险 2880 8% 230.40
工伤保险 5250 0% 0.00
失业保险 2880 0.3% 8.64
生育保险 2880 0% 0.00
医疗保险 2880 2% 57.60
大病医疗保险 2880 0% 0.00
企业缴纳
缴费项目 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
企业缴纳:757.56
2. 恩施州社保最低缴费多少
2020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3. 恩施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这个属于第2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4. 恩施社保缴费标准
为了进一步缓解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保险缴费压力,宜昌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一2022年6月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2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5. 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最新文件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166元≤上年度缴费基数≤1083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6. 湖北省恩施市社保扣除标准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699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成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7. 恩施市社保
2021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恩施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按照《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后仍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不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且未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应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在常住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了不低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属于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后失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且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补贴的条件
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后初次申报享受补贴政策的,按照此规定核定可享受月数。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自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自毕业之日起至申请补贴之日期间无单位吸纳其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早自毕业离校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人社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二、申领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号;
(二)本人邮政银行存折(卡)账号或邮政银行社保卡;
(三)恩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和审批表(窗口打印);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现场出示本人在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0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四、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按自然年度申领当年补贴(对以往年度补贴不予补充申报)。
(二)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后可申领补贴;恩施市户籍人员在市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核实后方可在户籍地(或向养老保险关系地)申领。
(三)与单位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或企业申报缴纳,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或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领人员要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前往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群众需要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持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方可进入,请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信息登记,手消毒和体温检测,有序等待,不扎堆、不聚集。
五、补贴申领
(一)补贴申领时间:
2021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方式:
1.现场申领地点一: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恩施市虎民路松树坪还建小区2栋一楼便民大厅)
现场申领地点二:市民之家二楼人社服务专区8号窗口
8. 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最新消息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9. 恩施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农村养老金参保缴费规定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1)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2)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0. 恩施州社保缴纳标准最新版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二、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地在本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设定若干档次,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