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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报社保吗,个人缴纳社保工伤的话可以报吗
1. 个人缴纳社保工伤的话可以报吗
1、员工向公司提出自己报工伤,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话,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申报工伤,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去申报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可以报个人医保吗
当然是工伤了,医保是不能用于工伤报销的。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3. 公司缴纳社保工伤能报吗
挂靠关系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我国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由用工单位或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你的描述,你同劳务公司是代理关系,没有派遣手续。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讲,你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你向劳务公司缴纳了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涉及劳务公司违规,属于另一法律问题。
正确的做法是向受伤时的用工单位索赔,如果该单位没有参保,只能以人身伤害赔偿索赔。
4. 工伤报社保后可以报工伤险吗
社保五险一金中包括工伤险,只交工伤保险的政策可能是区域性行业性的现象。再交五险一金时可以融合原来的工伤险。也有的高危企业,如建筑,大件搬运,临时性危化工作等,企业会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再缴纳社保就是双重险了。总之,你可以缴纳社保的五险一金,没有冲突。
5. 个人交的社保有工伤保险吗
目前自然人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国务院已经有这方面工作的部署,相信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应当就会有工伤保险。个人目前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只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有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备案,以后的人员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6. 工伤能报社保吗?
不可以的。你刷社保卡就是享受医疗保险,申请工伤是享受工伤保险,这两个险种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建议享受工伤保险,这样报销的比例比医疗保险多很多。已经使用社保卡刷过的,要么那部分医疗费以医保报销,接下来的用现金结算享受工伤保险,可以的话,之前刷卡的发票兑换成现金发票,就可以全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还有你需要明确的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并不是找单位报销,而是社保基金报销。正规企业为职工缴交的五险包括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这个项目职工本人是不用出钱的。
7. 个人交社保有工伤赔偿吗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和参保人数成为社会的主流呼声。社保部门也纷纷出招,来顺应这一潮流。其中山东潍坊、江苏南通社保部门允许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可谓是一个创新。在此,笔者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浅要分析:
从工伤保险的发展历史来看,工伤保险是从雇主的人身损害过错赔偿和无过错赔偿发展而来。工伤事故责任本身就是雇主的侵权责任问题,其首先是雇佣者即单位作为雇主的责任,只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同时也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用人单位通过支付保险费的方式组成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职工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的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自己进行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所以,尽管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但是这与工伤保险立法本意相背。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其申请工伤时,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的规定,申请人只有提交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可以受理,然后才能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灵活就业人员无用人单位,其申请工伤不符合前提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如何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何界定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情形,这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带来很大困难。因其工作的灵活性是否会导致只要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他一天24时受到的任何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的结果出现,这样对于有固定工作的职工来说太不公平,同时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本来就短缺的我国来说,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性。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后,五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费用应当由单位支付,因其无单位,这部分费用谁来承担?难道还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来支付?
综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初衷是好的,也符合发展趋势,但是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还是需要相关配套的改革。就目前来说,在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未修改的情况下,笔者不同意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作者单位: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8. 自己交的社保可以报工伤吗
工伤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后就不可以报销了,如果确定是工伤的就不能用医保结,这种可以去医院办理退费再报工伤,建议你问清到底能不能确认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此外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此可见,因公受伤后,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可以一起报的。社会保险是用来保障和维护人们最基本利益的,而非是人们用来盈利的手段。所以不可能同时使用两种保险给予重复报销。
9. 社保个人需要缴纳工伤吗
社保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共同缴纳,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应该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不需要员工承担。员工受伤之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的。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0. 社保工伤个人缴纳吗?
职工构成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个人应当承担属于个人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1. 报工伤还能报社保吗
停交社保工伤是能得到赔偿的,按照伤残级别,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停缴了社保,所发生的一切赔偿费用都应当由公司全额承担。
二、一般工伤认定应该是30个工作日内做出,超过60日申报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我国的社保要求是不能享受的。劳动者应积极的与劳动单位进行沟通,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一段时间内是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的保险也要积极缴纳。劳动者也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工伤鉴定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