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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社保医保报销比例,贵州省医保和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1. 贵州省医保和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
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
2、办理地方不同
省医保只能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省养老统筹的办理。
市医保只能是市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市养老统筹的办理。
3、定点医疗机构不同
省级医保可以在任何医院就医和住院(参加了定点医疗保险医院)。
市级医保一般只能在市级医院就医和住院
2. 贵州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之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报销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3. 贵州省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四川医保在贵州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4. 贵州省医保和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一样吗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报销:定额报销,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机构100元,二级机构300元,三级机构800元;
2、报销限额:一档全年8万元,二档全年12万元;
3、报销比例:
一档:一级及以下机构80%,二级机构60%,三级机构40%;
二档:一级及以下机构85%,二级机构65%,三级机构45%。
5.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住院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三、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6. 贵阳市医疗保险比例
贵州职工医保报销的比例如下:
其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55%;
其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65%;
其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贵州省级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报销比例2020年是,老年人年满60岁以上是按80%,年轻人一般是按60%报销,有的报销比例是看病情的大小来报销的
8. 贵阳城市医保报销比例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一)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4%调整为3.4%。
(二)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4.4%。
9. 贵州省医保和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150元;50张床以上的为200元。
2、二级医院为500元。
3、三级医院为8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1400元。
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75元;50张床以上的为100元。
2、二级医院为250元。
3、三级医院为4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700元。
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医院级别设置不同的个人负担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住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逐年递增。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1%,最高支付比例为80%。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0.15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参保居民按规定在门诊治疗十七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享受住院待遇
10. 贵州省内医保报销比例
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
11. 贵阳市市医保报销比例
贵州省2022年城乡医保最新政策:缴费标准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按320元减去当地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