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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2025-01-25 14:03:22

  丽水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备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申报材料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丽水市就业管理局在窗口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出示补贴申领情况,出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出示结束后,反馈技能提升补贴核定结果,按法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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