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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2025-01-14 17:48:50

1.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12333社保转移需要手续。

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

2. 转移社保需要哪些手续

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3. 社保怎么办理转移手续

一、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不通过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二、与社保转移有关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职员在从某个单位离职之后,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转移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通常来说,职员在找到新的就职单位、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4.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等等。

5.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6. 社保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7. 转移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换工作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新公司的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个人或者单位向当地的社办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你的转移续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向你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现所在地经办机构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通知你或你的公司,社保转移就完成了。

8. 转移社保办理流程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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