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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扣款比例,成都社保个人扣款比例

2025-10-31 09:02:28

1. 成都社保个人扣款比例

在每个月的22号进行统一批扣款,如果签订了这个代扣协议的话。所以我们在每个月的22号之前就要往自己的社保卡里打那个扣费的金额,然后如果没有签订扣款协议的话,那就需要自己手动在那个微信或者是支付宝的承付服务中心去点击社保缴费,然后点击你要缴费的金额就可以缴费成功了。

2. 成都社保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2021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是百分之二十,个人是百分之八。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是单位和个人按照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缴存的,其中单位缴纳基数的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基数的百分之八。

3. 成都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2021年成都个体社保缴费标准按新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4. 成都社保个人扣款比例表

1.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3.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8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标准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5. 成都市社保扣费比例

成都人社关于暂时停办医保社保有关业务的通告。因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切换到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四川税务批扣社保费时间安排,税务部门在11月13日至11月16日期间批扣社保费。

  成都人社关于暂时停办医保社保有关业务的通告

6. 成都社保现在个人每个月扣多少钱

在六月份的时候,四川公布了2021年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并确定了2022年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20355元,下限是4071元。

  今年灵活就业缴费档次分成了7个档次60%、80%、100%、150%、200%、250%和300%,每月缴费的金额也已经发生变化。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以最低的档次缴费,也就是缴费基数的下限4071元,则每月养老保险的费用就为814.2元,每年的缴费金额就为9770.4元,对比2021年的缴费金额来说,每月养老保险的费用提高了131元,每年的缴费金额提高了1572元。

7. 成都社保个人扣款金额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具体缴费档次如下↓

  成都

  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

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

下限(元)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缴费基数

上限(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

8%

341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失业保险

0.6%

0.4%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基本医疗保险

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生育保险

0.8%

3726

实际工资收入

18630

8. 成都社保个人扣款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

  (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 74520元,月基数的80%作为缴费基数)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48.4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9.6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 74520元计算)

  特别提示:

  1.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3.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8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标准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最新通知

  关于因上线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暂时停办医保社保有关业务的通告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11月切换到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在系统上线和切换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及部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

  (一)2021年11月15日18:00起,全市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查询业务。

  (二)选择按月批扣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2日18:00前将当月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扣款银行卡,避免扣款失败,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业务待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具体恢复业务办理时间及经办渠道另行告知。

  二、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2021年11月15日18:00至11月16日09:00,暂停线上线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二)2021年11月16日09:00起,恢复线上线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经办地点和经办渠道不变。

  (三)选择按月批扣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2日18:00前将当月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扣款银行卡,避免扣款失败。

  三、2021年11月16日09:00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业务

  对相关工作有疑问的,可根据业务涉及类别咨询当地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即可直接进入社保绑定入口及账户查询入口,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医保定点医院等。

9. 成都社保个人扣除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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