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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2024-01-28 16:13:49

2020年南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档次?
我省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770元,并且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

  据介绍,我省提出今年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向普通门诊统筹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同时,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已经确定。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外出务工人员、经商的城乡居民可视情延至2019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次日开始享受。缴费标准方面,2018年已经参保缴费的居民,今年的缴费金额为260元,包含补缴2018年个人缴费40元及2019年缴费220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我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来昌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期仍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延至2019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次日开始享受。在今年12月底前缴费完成的参保者,可于2019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了解到,以下几类人群可免费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等。
  缴费方式上,城镇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农行营业网点缴费或通过江西银行微信银行、江西银行手机银行、江西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农村居民仍由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征缴,缴费标准为220元。缴费标准共分为5类:
  ●2018年已参保缴费的,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的40元以及2019年缴费220元,总缴费金额为260元;
  ●2016年、2017年已缴费,2018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缴费金额为47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2018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缴费金额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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