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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业务

2024-01-28 16:14:02

南昌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业务
    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1、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员变更清册》(以下简称《人员变更清册》)

2、单位于发薪日之前持盖章后的《人员变更清册》及相关材料报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

3、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后,录入变更信息,确定变更后的缴存人数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打印《人员变更清册》,交单位核对

4、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确认。同时,中心办理汇缴核定,并打印《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即为单位当月住房公积金应汇缴金额

申报材料
(1)死亡:死亡证明

(2)调离本单位:调令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下编名册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业务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业务受理地址
1、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二七南路495号

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县建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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