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业务
2024-01-28 16:14:02
南昌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业务
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1、单位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员变更清册》(以下简称《人员变更清册》)
2、单位于发薪日之前持盖章后的《人员变更清册》及相关材料报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
3、中心缴存业务岗审核后,录入变更信息,确定变更后的缴存人数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打印《人员变更清册》,交单位核对
4、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确认。同时,中心办理汇缴核定,并打印《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南昌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书》即为单位当月住房公积金应汇缴金额
申报材料
(1)死亡:死亡证明
(2)调离本单位:调令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下编名册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业务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业务受理地址
1、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二七南路495号
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府前东路88号县建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