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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病保险补偿新政策

2025-01-28 16:13:49

日前,长沙市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今年年底前,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长沙市将有512万人不需要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新政策。

累计超2万即可享受补偿

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据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比如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并没有达到起付线2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加起来累计超过2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分段制定补偿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所以单次报销和一年内累计报销的实际报销数额是一样的。因此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进行选择,不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单次报销;需多次住院且每次费用达不到起付线的可年底一起结报。

大病保险报销特点是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越高,报销补偿比例越高。根据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门诊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4)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5)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2、住院医疗所需材料:

(1)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2)医疗保险卡;

(3)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4)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5)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只要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就可以在机构服务大厅大病保险服务窗口一站式轻松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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