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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慢性病报销政策(完整版)

2024-01-28 16:13:49

不同的地区所颁布的慢性病与特殊病医疗政策会有很大的不同,所申请材料以及报销比例也会不同差异。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江苏泰州慢性病及特殊病有哪些比较好的政策。

江苏泰州慢性病政策

一、哪些疾病可以申请慢性病?

市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分三类共30种:一类慢性病: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二类慢性病: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慢性萎缩性胃炎、扩张性心肌病、癫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或减少症、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运动神经元病、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银屑病。三类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免疫性肝炎。

二、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特殊病?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颅内良性肿瘤、狂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三、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种和特殊病种?

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主动领取《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经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等部门核定盖章,然后凭有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或相关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姜堰区参保人员报姜堰区医疗保险门诊部审核)。经审核确认的慢性病种或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自审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门诊待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并按结算年度封顶,超过封顶标准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审核报销。具体标准:

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

二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4000元;

三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100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封顶线为6000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2000元,最高结算定额标准达4000元封顶。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

五、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转诊非定点按住院办法报销。精神病门诊费用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住院费用按每月42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发生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办法报销,不再另收起付费用。

六、特殊病门诊治疗费用如何进行报销的?

重症尿毒症和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精神病门诊在医院就诊时实时结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颅内良性肿瘤等特殊病和转诊以及异地就医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携带《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申报表》、原始发票、病历、处方、转诊或异地就医表等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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