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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保退休待遇 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025-01-26 08:38:32

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我们来看看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按照以下法律规定确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可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由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在户籍所在地征缴,由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接收待遇的地点根据本人符合接收待遇条件时的户籍关系和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确定。 非浙江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在省内缴费满10年,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待遇领取地为前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非浙江省金华市户籍的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待遇领取地为全省末位。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在参保地最后一次延长15年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户籍地缓缴15年后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最后,参保地是指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缴纳保费的地点。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结合本人意愿,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待遇领取地,及时主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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